吉市发改费字[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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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调整床位费的申请》收悉。经实地考察,你院新建的病房环境良好,设施设备齐全,整体条件较好。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医院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5]17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你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标准
规格 | 使用面积 (m2)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病房内其他 设施 | 备注 |
两人间 | 27m2 | 35 (不含空调费) | 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ABS双摇床等,冷热水全天供应 |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设施 |
3-4人间 | 27m2 | 30 (不含空调费) | 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ABS双摇床等,冷热水全天供应 |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设施 |
5人以上间 | 27m2 | 22 (不含空调费) | 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ABS双摇床等,冷热水全天供应 |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设施 |
二、以上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均含医疗垃圾处置费2.5元/床、日。病房内安装并使用了降温或取暖设施的,可另行收取降温或取暖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且为最高收费标准,你院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你院要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