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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核定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7-09 16:14:08 来源: 收费管理科

吉市发改费字[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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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调整床位费的申请》收悉。经实地考察,你院新建的病房环境良好,设施设备齐全,整体条件较好。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医院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5]17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你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标准

规格

使用面积

m2

收费标准

(元/床、日)

病房内其他

设施

备注

两人间

 27m2

35

(不含空调费)

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ABS双摇床等,冷热水全天供应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设施

3-4人间

 27m2

30

(不含空调费)

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ABS双摇床等,冷热水全天供应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设施

5人以上间

27m2

22

(不含空调费)

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ABS双摇床等,冷热水全天供应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设施

二、以上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均含医疗垃圾处置费2.5元/床、日。病房内安装并使用了降温或取暖设施的,可另行收取降温或取暖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且为最高收费标准,你院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你院要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2017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