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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4 15:45:40 来源: 农经科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发改委: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地区[2018]400号)精神,现将省安排我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472万元,其中劳务报酬47万元,安排在我市的4个罗霄山特困片区县(市)实施。

二、各县(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 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 64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当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严格遵照之前衔接沟通的建设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市)发改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四、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各项目县每月5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发改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绩效考评和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对于项目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吉市发改地区字〔2018〕15号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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