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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发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7 09:45:07 来源: 收费管理科

吉市发改费字〔20188


市工信委,井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8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安市发改委吉安市财政局

                                           2018529


赣发改收费【2018】4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