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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24 00:00:00 来源: 投资科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动力和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

  1.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凡需核准的项目均应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机关备案。(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承接,除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管理和涉及全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外,全面下放至县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

  2.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权责清单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行权主体、审批权限、法定依据、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等;依据权力清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厘清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权力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责任清单相关内容,更好发挥清单管理对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作用。(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连通市县级各有关部门,覆盖全市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当日办结”,备案机关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不得对备案项目进行变相审批或核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实行并联办理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整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对同一层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报建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全流程并联办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按照省统一部署,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对核准目录以外适用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在井冈山经开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通过政府设定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出具书面承诺,部门开工前并联审验环评、安全、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事项,竣工后部门联合验收,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鼓励、支持各地对已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或功能区开展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试点,由政府委托统一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等各类评估评价,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价或简化办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指导)待试点取得实效后,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市发改委、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5.规范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相关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失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类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自觉规范投资行为,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四制”。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改革转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二、健全政府投资体制

  6.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方向。政府投资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精准扶贫的项目。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全额政府投资,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加快设立和实施扶贫开发产业基金、电子信息发展基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快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提高市场化水平。(市国资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覆盖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且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或审核概算后直接批复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合理划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9.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管理要求,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推行市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利用“互联网+”,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率达50%以上。(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投资项目审计和财务监督,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加快建立后评价制度,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试点。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进一步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PPP项目推进联审机制,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合规性、PPP模式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联合审查,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合理确定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稳定项目预期收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畅通和拓宽融资渠道

  11.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抓住IPO绿色通道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强对拟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企业的培育和引导,积极推动市内企业在主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对上市挂牌企业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负责)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筹集发展资金。(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吉安银监分局负责)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银行机构推进市场化债权转股权试点。严格落实债务管理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12.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抵押补充再贷款(PSL)、PPP项目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农发行吉安市分行负责)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专项金融债券等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全市民生、“三农”、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农发行吉安市分行负责)建立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搞好项目合作对接,深化帮扶企业融资地方政府倒贷制度、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处置制度,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推进“险资入吉”,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加强与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鼓励保险资金以“投贷保”等方式发起资产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13.建立多元化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担保能力;加快推进吉泰走廊担保资源整合,推进吉信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扎根基层的互助型担保机构,构建多元化的企业担保体系,为全市产业布局、市内优质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信委负责)

  四、提升投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14.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并网融合,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的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全面实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信息,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试点。在吉州区深入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审管对接,强化批后管理,实现“一枚公章审批完”。(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吉州区政府负责)待试点取得实效后,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适时逐步推行。(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15.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本规划干到底。要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健全完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定期评估或调整完善等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按国家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进行投资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负责)加快制定修订相关行业的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16.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实现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流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规范化、具体化、公开化。(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不分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17.加强分工协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与省对口厅局的工作衔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勇于先行先试,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要切实履行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等职责。

  18.协同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并公布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探索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超市”。(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医疗、教育、养老、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健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市发改委负责)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办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吉安”网站,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规范行为、依法诚信投资经营。(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9.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定期评估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把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依纪依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0.营造良好氛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等方面信息,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氛围、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合理引导社会投融资活动,为投资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