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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0 00:00:00 来源: 投资科

吉市发改投资〔2015〕60号


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5号)、《吉安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试行)》(吉府发〔2015〕13号),规范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现建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市本级PPP项目联审机制(以下简称联审机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机制主要职责。联审机制负责对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其中: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定领域的市本级特许经营项目依托本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执行。
二、联审机制工作程序。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发起人提出,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定期组织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将通过联合审查的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行性审查以及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审查;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市法制办负责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市金融办负责项目融资方案审查;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分别对口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方面的审查工作;涉及其他职能的,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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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6日